述
勞動用工雇員與我司確定勞務關系之后,須準備以下資料交我司人事部辦理勞動用工手續。1、身份證、戶口本、學歷證明、個人簡歷復印件各一份;2、小一寸相片三張(彩色、黑白都可)。3、失業證原件。4、屬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員工,或檔案掛靠在各人才交流中心,并且未辦理勞動用工手續者,需將檔案交回街道、區勞動部門申領失業證后,方可辦理勞動用工手續。5、外地人員除了提供(1)(2)資料以外,另需提供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。6、若該雇員在原單位已辦理過勞動用工手續,且停保未滿一個月,除交以上(1)(2)項所列的資料外,另提供原單位辭職證明、《勞動手冊》辦理即停即招手續。7、雇員備齊上述資料后,前往我司人事部簽定勞動合同。